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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实行标识化流通。根据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以认证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其它农产品应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三品”认证的,要加贴或标明标志标识。对接产品实行造册登记,发放“身份证”。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财政预算的“四有”要求,继续搞好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或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逐步建立基地检测机构,形成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检测站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检测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启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办法》,对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考核和认定。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企业诚信经营建设,建立健全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彻底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厉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限制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开展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品种调查,实行重点跟踪管理,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和畜禽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污染破坏农业资源与环境的行为,重点加强农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以及政府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要加强目标管理,实施考核评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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