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十六)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改造和整治,规划、设计单位要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这些房屋与普通住房一样,具备可靠的质量和基本的使用功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规定,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和不断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全面建立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尽快启动《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和信息化联网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规范行为,严肃纪律,确保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负总责,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检查。要确保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完成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落实建设用地计划;财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保障资金;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并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街道办事处负责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工作。所属街道办事处要配置适当的住房保障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后期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社区统筹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对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开发建设、销售出租、交易周转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