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供电分公司关于对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将《朔州供电分公司关于对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进行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对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的报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了有效遏制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创造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8〕19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人员对朔州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包括煤矿、化工、冶金、通信、金融、铁路在内的重要客户进行了详细排查,现将客户在安全供用电方面存在的隐患向市政府报告如下:
(一)多数客户负责人电气安全意识薄弱,不注重电力安全管理,电工没有专业培训就从事电气作业,导致先进的供配电设备不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
(二)多数煤矿为了扩大产量,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井下擅自扩大用电容量,导致供电部门无法合理安排供电能力,调整保护定值,再加上煤矿供电半径较长,直接导致煤矿电能质量较低;
(三)多数客户对供电部门在安全供用电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的缺陷提出的整改建议不能及时整改;
(四)部分客户未制定停电后的应急预案,没有规范的运行记录,而且操作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五)部分客户属于单电源供电,供电可靠性较低;部分双回路供电客户由于双回路属于不同机构调度,给电气运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部分客户(主要是煤矿客户)第二回路达不到担负全部矿井负荷的要求,只能带通风、照明,有的煤矿第二回路未接入任何电气设备;部分煤矿第二回路供电线路现在有丢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