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市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各自单位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完善各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排查制度、整改治理制度、隐患防控预案、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方案。
(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激励机制,按要求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实施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责任人及治理时限,并认真履行报告制度。
(三)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期跟踪挂牌督办,严格煤矿因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后恢复生产的验收把关,年终进行总体评价、适度进行奖惩,并在工作中善于总结、不断摸索,建立完善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知这项工作,积极参与工作监督,并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时段,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总体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全国“两会”、全省“两会”、雨季、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期间以及冬季冰,雪天气多发期间的工作为重点,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煤矿安全执法结合起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