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由冯改朵市长任组长,李栋梁、高厚、李发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煤炭、安监、国土、人防等部门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主任由王智杰兼任。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县区和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国家、省检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煤矿的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长冯改朵全面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副组长李栋梁负责打击非法煤矿及超层越界开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副组长高厚负责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副组长李发负责煤矿火工品批供、运输、储存及打击私自购买、贮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摸底工作,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县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责任,按时完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治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巩固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果,维护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长期稳定。责任人:各县区县区长。
(六)市煤炭局: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开采和超能力生产行为。对关闭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及时上报吊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督促整改。责任人:王智杰。
(七)朔州煤监局:加强煤矿监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上报吊销。责任人:安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