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订《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六日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8〕35号)、《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十关闭”、“十整顿”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这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安全生产规定进一步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形成,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得到强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关闭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和纠正违法开采行为,建立起规范的煤矿开采秩序,促进我市煤矿本质安全程度显著提高,使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比较牢固的基础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