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是否每半年兑现一次逃逸案奖励金,死亡逃逸事故大队长和分管队领导是否均到现场指导勘查,是否成立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侦破方案,是否对侦破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制作光盘存档,是否每半个月向受害人亲属通报一次侦破进展情况。
(7)是否按月制定事故危险路段分布示意图。
(四)宣传教育方面
1工作任务
(1)组织宣传、发放、观看平鲁“6.3”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教育光盘,要宣传到每一个客运企业、每一个运输公司、每一位客货运驾驶人、每一位交通警察。在每一个运输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厂矿都要播放一次“6.3”特大事故光盘。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路宣传标语、标牌、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定期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3)进一步完善警营开放活动,加强客运站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的宣传设施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集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
(4)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短信、报刊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宣传声势,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1)制定平鲁“6.3”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教育光盘发放、播放和组织观看工作安排表,按时间安排宣传到每一个客运企业、每一个运输公司、每一个农村、每一个社区、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厂矿,基本保证每一个驾驶人、每一位交通警察、每一个学生都观看一次光盘,发放、播放情况要有工作记录或影像资料。
(2)按照“一村一墙”、“一校一板”、“一区一窗”的标准对农村、学校、社区和企业的宣传设施进行建设或督促建设,完善所有宣传窗口,推进“五进”宣传的规范化长效宣传机制建设,按月更换宣传窗口的宣传内容。同时按照不同时段、不同阶段宣传主题要求对公路标语、标牌进行内容更新。窗口建设情况和宣传内容都要做好工作记录或留有影像资料。
(3)监督检查并严格要求客运站场购置宣传设备,在营运期间不间断播放宣传教育片,张贴宣传挂图。同时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为各中队、车管所(站)、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配置电视机、播放机等宣传设备,在以上场所工作期间播放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
(4)辖区大队必须与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联系,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电台、报刊至少每周播放(发)一次交通安全内容节目或文章,电视台至少每半月播放一期交通安全节目。
3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附件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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