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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依照《信访条例》和《全省交通事故逐级申诉首办责任制度》规定受理、立案、处理交通事故信访申诉案件。按照领导包案、民警包人原则明确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和承办民警,逐案登记立档,按月上报信访案件受理查处情况。属县级信访申诉的案件,由大队直接办理;属市级信访申诉的案件,依《全省交通事故逐级申诉首办责任制度》先由辖区大队立案查处答复,申诉人仍不服的,再到支队申诉。在此期间由大队负责做好申诉人稳控工作,严禁出现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如有信访申诉人在大队、支队受理查处信访案件期间出现赴省进京上访的,追究包案领导和承办民警责任。(责任单位:支队事故处、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王法、杨常胜、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6)支、大队严格执行省厅交管局《关于侦破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规定》(晋公交管〔2006〕24号)和市支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惩办法》(朔公交发〔2006〕16号)两个奖励规定,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金。从2008年7月15日起,凡发生死亡逃逸事故,大队长和分管队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现场勘查,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专案组制定侦破方案,并将侦破过程全程录像制作光盘存档。每半个月向受害人亲属通报一次案件侦破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支队事故处、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王法、杨常胜、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7)每月制定一份辖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分布示意图。(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3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附件3执行)
  (1)是否按月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是否有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
  (2)是否每月召开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会,是否有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
  (3)是否按月进行危险路段事后排查,是否在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是否按月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责任整改部门,是否及时送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否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积极的及时向预防事故联席会议报告,是否留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4)是否按月对重点驾驶人(一年内驾驶机动车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和一年内驾驶营运性客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培训情况的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
  (5)是否按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要求受理立案查处信访案件,有无立案、包案、查处登记,有无稳控措施安排,是否出现越级赴省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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