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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是否强制以上重点车辆(除校车外)安装了符合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有无安装记录和每月一次检查记录。
  (4)是否按季度对报废车进行公开报废,对拼装车公开拆解,有无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5)是否每月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和客运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有无培训书面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6)是否每月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检查,有无检查记录。
  (三)事故处理方面
  1工作任务
  (1)发挥“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政府综合预防机制作用,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2)发挥交警职能作用,抓好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分析研判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3)落实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事后对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公布、上报、抄报和督促治理规定,促进危险路段的整改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省级督办的危险路段,年底整治率须达到100%,市级督办的整治率须达到80%,县级督办的整治率须达到70%。未能年底前完成的,要使警告、警示标牌设置率达到100%。
  (4)落实对一年内驾驶机动车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和一年内驾驶营运性客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等两类重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制度。
  (5)做好信访案件处理和稳控信访申诉人工作,防止越级上访。
  (6)加大逃逸事故侦破力度,落实逃逸事故侦破奖励规定,提高逃逸事故侦破率。死亡逃逸事故侦破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
  (1)辖区大队按月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总结上月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本月交通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预防工作措施,安排各成员单位预防工作任务。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留有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2)按照省厅交管局预防工作要求,辖区大队每月召开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会,分析本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提出下月预防重点和预防措施并安排布署实施。评析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留有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三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三大队大队长)
  (3)依照《山西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标准》,辖区大队事故处理部门每月对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在现场勘查的同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汇总后每月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公路、交通、城建部门,送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通知书,督促公路、交通、城建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不到位的,通过预防事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督促。排查、公布、上报、抄报、督促整改要有相应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4)对辖区重点驾驶人(一年内驾驶机动车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和一年内驾驶营运性客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造册登记,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要有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三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三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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