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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法定规定。
  (4)严把车辆检验关,对报废、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报废、拆解。
  (5)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客运车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管,保证驾驶人培训质量。
  2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责任单位:支队车管处、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祁象、范利虹、祝启堂和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及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JP〗
  (1)对辖区营运性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检查建档,确定专人按照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营运资格和从业资格不合格的,禁止其继续营运和从业。
  (2)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的法定检验期限和临检的规定,对营运性客运车辆、挂外地牌照长驻本地公路客车进行检验。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法定检验期限检验。对上述车辆的检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3)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登记注册时,车辆管理所要强制以上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安装情况要有记录。辖区大队要确定专人每月对以上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4)车管部门依照法定规定和标准及时对达到报废标准和有拼装嫌疑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销毁和拆解,公开销毁和拆解要有影像资料存档。
  (5)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和客运车驾驶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
  (6)车管部门民警每月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车辆定员培训、是否学员考试及格率排名末位。超员培训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及格率排名末位的,停业整顿。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
  (7)每月制定一份辖区车辆和驾驶员分布示意图,方便其它部门开展秩序管理和宣传教育。
  3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附件3执行)
  (1)是否有营运性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和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是否有每月一次的检查记录。
  (2)是否按规定对辖区营运载客汽车、挂外地牌照长驻本地公路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记录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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