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辖区公路养护作业、城市改造作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定专人每半个月一次对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车辆和机械是否安装了示警灯、喷涂了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是否开启了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否在绕行处设置了标志,是否按规定修建了临时通道,是否对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按规定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等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作业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做到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13)每月制定一份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路段示意图。(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3督查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附件3执行)
(1)是否启动了交通安全检查站,是否对检查站有24小时勤务安排。
(2)是否在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车和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
(3)是否有校车登记簿和档案,是否明确专人进行检查,是否有每半月一次检查记录。
(4)是否对重点车辆进行了摸底登记,是否按一对一或一对几原则将重点车辆监管分解到人,是否有每半个月一次的检查跟踪记录。
(5)是否对专业运输单位(含个体车队)进行了摸底登记,是否确定专人进行每半个月一次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6)超载超限检查站(点)有无执勤交通民警,路面有无巡逻民警。
(7)是否对涉牌涉证车辆和人员依法处罚,是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8)是否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客车超员、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9)是否有驻站民警执勤安排,是否有驻站民警签名的每日执勤检查记录。
(10)是否对重点驾驶人登记造册,是否有每月一次培训记录资料。
(11)是否有辖区定人定路段的排查登记表,是否按月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有无排查记录、公布记录、报告记录、抄报记录、送达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
(12)是否对公路养护作业和城市改造作业路段进行登记造册,是否确定专人进行检查,有无每半个月一次的检查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
(13)是否按月制定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路段示意图。
(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方面
1工作任务
(1)落实对营运性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监管。
(2)把好营运性公路客运车辆、出租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外地牌照长驻本地公路客车及校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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