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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对辖区保有10辆以上客车或货车的专业运输单位(含个体车队)进行摸底登记,确定专人按每半个月一次对上述单位进行检查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驾驶人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7座以上客运车是否全部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等,检查跟踪情况要有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6)超载超限检查站(点)的交通警察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对超载超限车辆卸载、转运和劝返工作,巡逻民警做好对未遮盖苫布有抛洒行为车辆的纠违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7)严格检查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嫌疑的车辆和人员,依法按处罚上限处罚,同时具有几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8)公路交警中队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客运超员等违法行为;城镇交警中队重点查处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9)制定辖区客运站场驻站民警值勤表,保证工作期间在岗在位。驻站民警负责监督检查客运站场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制度是否落实,对“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是否检查到位,是否所有出站客运车使用了行驶记录仪。每日检查情况要留有工作记录,并由驻站民警签名存档。(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10)对辖区重点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的营运性客车驾驶人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有五次以上违法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按月分批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要有工作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11)摸清辖区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城镇街道)底数,按照定人定路段原则对所有道路进行每月一次的地毯式事前排查。排查重点是弯道、坡道、窄路、临崖或临水无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确定属于安全隐患路段的标准是交通标志标线或信号灯不全、行车视距受限、路面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路口标识不清的路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大队进行汇总,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公路、交通、城建部门,送达安全隐患整改建议通知书,督促公路、交通、城建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警大队和直属一、二大队;责任人: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直属一、二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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