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石灰岩粘土矿玄武岩瓷石四类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非煤整合发〔2008〕1号)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聘请矿业权评估机构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选取矿点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举行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听证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石灰岩、粘土矿、玄武岩、瓷石四类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朔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石灰岩粘土矿玄武岩瓷石四类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
一、石灰岩
按照矿石用途分类,按照保有的矿石资源储量计价:
1水泥用石灰岩 0.43元/吨矿石资源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