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督察工作组要深入乡镇、村庄和社区,深入厂矿企业,深入群众中间,调查了解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资源利用观和发展观,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督察工作组每月驻县区工作时间应有10个工作日,月底向督察办公室提出工作报告。督察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督察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报告,将督察工作动态、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督察合理化建议等以信息或工作报告等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交流。
(五)督察办公室按季度组织召开督察工作座谈会,交流督察工作体会,研究和完善督察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督察工作遇到的问题。年底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总结会,表彰先进和安排部署下年度督察工作。督察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和协调督察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包县区督查制度。各督查工作组对所驻县区实行年度包干督察,每年度轮换一次。
(二)实地巡查制度。各督察工作组开展督察工作不仅要听取所驻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而且要深入乡村、企业和干部群众中间,实地查看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
(三)工作联系点制度。督察工作组在所驻县区根据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厂矿企业、居民确定为工作联系点及联系人,掌握其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动态情况,收集各方面信息,为督察工作提供依据。
(四)公开受理信访制度。督察工作组在所驻县区要公开受理信访电话、时间和地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发现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信息共享制度。各督察工作组与驻县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统计信息的正常交换渠道,互通情况,协同监管。
(六)督察人员自律制度。督察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在所驻县区开展国土资源督察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得庇护或者隐瞒不报。不得接受所驻县区馈赠礼品,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政府要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的联络、工作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