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国土资源总督察。市人民政府聘任退下来的市、县级领导同志为市政府国土资源督察人员,代表市政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专员有:卫占成、彭世先、杨富、王希、霍文章、冀昌斌、文元。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员有:郑文艮、李保阳、杨林、郝林虎、杜启贵、周亮、曹文林、贾忠权、康生霖、朱志盛、李耀章、田平、胡守义、刘义、赵治禄、曹山城。
市政府督察专员、督察员分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包县区班子成员,吸收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6个督察工作组,派驻6县区开展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督察专员为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组长,负责领导完成本督察工作组工作。督察工作组职责主要有:
1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4开展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调查研究,向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合理利用和管住管好国土资源的建设性意见;
5监督检查各县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6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城建规划、公、检、法、发改、交通、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7开展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和督促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按年度督察工作重点完成督察工作任务;负责国土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督察工作组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各督察工作组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就国土资源督察工作安排部署或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问题和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为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办法
(一)派驻县区各督察工作组要认真履行督察工作职责,按年度督察工作要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好督察工作,既要注重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又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各督察工作组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客观地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由督察办公室整理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县区政府限期组织整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督察县区进行专项整改,彻底纠正错误。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市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各类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结束整改,驻县区督察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报督察办公室解除冻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