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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朔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强化消防综合治理,提高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并按要求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
  (二)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
  (三)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
  (四)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
  (五)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发改委、经委、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文化局、民政局、煤炭局、林业局、宗教局、商务局、人防办、规划局、体育局、旅游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广电局、中小企业局、朔州日报社、供销社、房管局、电力部门、物资部门、通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或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
  (五)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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