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0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朔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朔政发〔2003〕84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要求,决定将市级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围绕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规范操作、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于方便用款的原则,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率先发展中的作用。
二、改革目的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在部门预算确定以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资金缴拨管理制度,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实施范围
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市级二级预算单位。
四、实施原则
(一)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对经市人大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资金,仍拥有支配、使用、管理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仍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和管理监督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财政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运作,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改变支付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