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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尾矿库
  一是摸清所辖区域内尾矿库非法生产、领取证照、土地使用审批、正在建设、正常运行及废弃停用和关闭尾矿库的底数;各类尾矿库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项目论证、工程勘查、可行性研究、安全(环境)预评价、设计(安全专篇)、验收评价等程序,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依法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二是认定“危、险、病”库的等级。三是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四是尾矿库运行的安全管理,筑坝、内外坡比、排尾、干滩长度、排洪泄洪设施、调洪库容等实际情况。五是所有已经废弃、停止使用和已闭库尾矿库的基本状况及备案情况;对于达到设计库容或决定停止使用的尾矿库,特别是下游有重要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尾矿库的情况。通过整治要做到一库一档登记造册。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七是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其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责任科室: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责任人:靳玉祥、谷海、段帅、韩云峰
  (二)露天开采矿山
  一是是否积极推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抓好自上而下分台阶先剥后采。三是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四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五是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其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责任科室: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责任人:靳玉祥、李进、段帅、翟福
  (三)冶金、有色、建材行业
  一是百日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查高炉、电炉、转炉、加热炉、退火炉、连铸机、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能源动力设备设施及输送管网、特种设备等重要生产设施和场所。二是隐患排查制度及其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三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责任科室: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责任人:李进、段帅、韩云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
  1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危库、险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启动应急程序,采取加固措施,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要按有关闭库规定实施闭库。
  2确定为病库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尾矿库,要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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