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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本次专项治理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白明任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组。
  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治理对象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要覆盖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涉氯、合成氨、电石、焦化、工业气体、糠醛及涉及有毒气体和医药生产等其他易燃易爆化工企业。
  责任科室:市安监局安监三科
  责任人:谢光华  王太明  王举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交通工具用加油(气)站以及经营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责任科室:市安监局安监三科
  责任人:梅树盛 李树贵 孙增伟

  四、时间安排
  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日),由各企业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自查结果要逐级上报,由各县区安监局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组报告企业隐患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2日-2009年8月1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组将根据各县区安监局汇总的自查情况,对企业隐患分级督查:县区政府督查的隐患和市政府督查的隐患。市、县区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分工,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督查,确保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同时,市督查组要抽查县级督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比率不小于50%。

  第三阶段(2009年8月2日-2009年10月1日),根据第二阶段的隐患落实情况,对各县区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和各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通报。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

  五、检查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三)企业重要生产车间、装备装置与原料、产品库区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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