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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特制订《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四日

  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72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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