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双回路电源建设作为解决当前煤炭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动服务,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二、严格标准,安全供电
煤矿双回路电源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建设和维护标准。供电部门提供的电源容量必须满足煤矿企业用电需求和发展需要。
三、明确职责,限期完成
市供电分公司经过积极努力,目前全市电网已经具备为煤矿建设标准双回路的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工作,在2009年3月底前真正建成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双回路供电系统。今后,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中,凡未建立标准双回路电源的矿井,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8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