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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二、有工程设计施工图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基本建设的程序。工程勘察资料是地基基础设计的依据,合理的基础材料、正确的基础断面是避免出现上部墙体开裂、倾斜的保证。技术交底是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具体检查:
  1.设计单位有无设计资质;
  2.施工图件是否有勘察成果作为依据,检查有无工程勘察成果;
  3.施工图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度:指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4.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无技术交底,查看技术交底记录。
  5.设计单位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有工程报建手续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村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乡村居民建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应到县城建局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并对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具体检查:集中建设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项目有无《开工许可证》。
  四、有合格的施工队伍
  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面、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电气等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具体检查:
  1.施工企业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有无中标手续,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工程。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有岗位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是否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4.施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查验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自检验收记录。查验有无建设单位和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五、有质量监督管理保障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地基基础、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主要受力构件要进行抽样检查。具体查:有无县区城建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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