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并完善《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构建“和谐朔州”、“平安朔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由于情势变更,最近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按照《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社会基层单元(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术;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