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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以煤炭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到会情况的通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以煤炭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到会情况的通报
(朔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环境,7月1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以煤炭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参会单位33个。从到会情况看,多数县区和单位比较重视,但有部分单位未按会议要求参会,暴露出这些单位的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纪律观念淡漠、责任意识不强。
  为严肃纪律,整顿会风,现将这次会议到会的具体情况予以通报,以引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
  一、主要负责同志到会的县区和单位(18个)
  朔城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市安监局、煤炭局、煤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王坪煤矿、小峪煤矿、供电公司、朔能公司。
  二、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请假,委派副职参加会议的县区和单位(11个)
  开发区、平鲁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水务局、平朔煤炭公司。
  三、主要负责同志未向市政府请假,委派副职参加会议的单位(4个)
  市经委、公安消防支队、神头发电公司、神头二电厂。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今后凡是市政府召开的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同志,如主要负责同志因外出考察、学习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说明具体事由,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派副职领导代为参会,决不允许不请假、不说明,无故不到会。此次受到通报的未请假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今后的会议中若再次出现类似现象,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以负责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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