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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朔州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排查工作要根据道路设计施工图纸资料和省、市、县三级督办排查标准,综合考虑路段发生事故情况、交通设计、渠化是否合理、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缺失、路面是否破损等因素认真进行梳理排查。
  4.排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要运用交警信息平台,逐一建立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安全隐患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现状,以及近两年在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及相关图片或相关视频资料等。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台账要与交通、城建、公路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5.排查结束后,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会诊,查摆隐患症结,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建议,明确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9月底前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8-10月共三个月)
  1.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8月份开始至10月底,集中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治理。
  2.从9月份开始至10月底,集中对辖区内县道、乡道和城市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治理。
  3.治理的路段,公安交管部门和责任整改部门要将整改过程的情况和整改后的效果用视频或图片记录存入安全隐患路段档案。
  (三)第三阶段:综合验收阶段(11月)
  排查治理结束后,由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
  1.是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是否制定了本辖区、本部门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3.是否建立健全了排查治理档案和基础台账;
  4.是否按工作步骤开展了排查治理;
  5.是否按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排查整改建议;
  6.是否完成了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7.是否按规定时限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信息。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1日-12日)
  验收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于12月8日前将本辖区年度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2日前向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朔州市2009年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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