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劳动用工监管工作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劳动用工专项督查制度、重大事故企业劳动用工监控等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区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市对县区进行督促检查、省对我市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抽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日)。
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检查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落实检查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安排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整顿氛围。
(二) 县区排查分类整治阶段(2009年7月8日至25日)。
各县区劳动保障等十一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特别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在此期间,市对各县区要进行督促检查,省对我市要进行督查抽查,检查和抽查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进行,不打招呼,不影响当地的正常检查进度。
(三) 分析汇总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7月26日至31日)。
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重点跟踪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停产整顿企业以及在执法检查阶段下达过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按要求时间上报。
四、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这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和专项行动检查组(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行动。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逐项认真抓好落实。
(二) 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严格检查程序,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行动的县区,及存在严重非法用工未能彻底取缔或停产整顿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县区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 鼓励群众举报,完善监督机制。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