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山西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人社明电〔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
检查重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县区乡村小煤矿、小矿山、小砖厂、小作坊等行业和场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煤炭、工会等部门配合,对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对企业检查的内容
1、 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卫生、安全生产许可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2、 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招用劳动者,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等。
3、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执行情况,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以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 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 对县区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
1、 对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对本县区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排查;是否对排查中发现的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书面移送、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是否对有严重非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
2、 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体制,并配足配强了劳动用工监管人员;是否建立本县区处置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是否落实了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用工监管的经费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