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完成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强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提出了《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一日
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当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全市重组整合方案已于6月26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会议正式研究通过。但由于企业名称预核准、井田面积、资源储量和重组整合协议等部分工作尚未完善,致使各县区的重组整合方案仍未得到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正式行文批复。为尽快获得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加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
(一)协议签订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在8月15日前完善协议签订工作。
(二)企业名称预核准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准备好预核准资料,尽快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三)资产评估
各县区要采用“政府牵头、国资委组织、兼并重组企业配合、纪监委全程监督”的方法,对兼并重组整合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以便及早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四)到位接管工作
各县区政府组织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完成协议签订、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后,做好主体企业的到位接管工作。
(五)完成方案确定的关闭矿井的关闭工作
主体企业按照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对确定关闭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六)采矿权变更
主体企业按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及早办理采矿许可证。
(七)系统不变、井田面积不变、能力不变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及营业执照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