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19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消防工作形势仍严峻。当前,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为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这个主题,周密安排部署消防宣传工作。各县、区公安、教育、民政、劳动保障、财政、文化宣传等部门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普及新《
消防法》和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把消防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与此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为消防宣传教育筹措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建立长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强化火灾前期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今年全国消防宣传“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的主题,坚持不懈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以此来促进火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在消防宣传活动的同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