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饲料质量监管的通知
(朔政发〔200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饲料管理,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现将饲料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饲料质量安全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此次奶类产品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山西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直接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力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持证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对我市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黑白花饲料有限公司、新威科饲料公司以及山阴县四季春饲料公司,要严格按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有关手续进行核查,手续不全的单位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并限令其在15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二)对于手续齐全的饲料生产企业,各县区畜牧局要实行“三盯三联保”责任制。三盯就是盯原料进厂、盯饲料加工、盯饲料销售;三联保就是县派饲料企业监管员、畜牧部门派饲料企业监管员和饲料企业负责人三方签字后,生产的饲料才可到市场销售。通过以上措施督促厂方切实把好原料入口关、饲料生产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三道关口”。入厂所有原料必须有原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生产资质证明和所在省饲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原料化验合格单;饲料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政府指定的饲料质量化验机构检验,合格后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由三方共同签字后才可出厂销售。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将由产地饲料主管部门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