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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生产领域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生产领域的通知
(朔政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9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9·8襄汾溃坝事故”临汾现场会、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生产领域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六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均于2005年依法取得了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是怀仁县兴旺花炮厂、怀仁县金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山阴县飞宇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应县吉胜花炮厂、应县昌盛花炮厂、朔州市朔城区花炮厂。
  上述六家企业2007年度实现利税共172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0.0215%,对全市经济结构的影响很小。2006年11月27日应县昌盛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安全创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势在必行。

  二、退出安排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硬性淘汰标准(设计规模小于3000标箱、产值低于60万元、发生过恶性生产安全事故),2008年底前要坚决关闭朔州市朔城区花炮厂(规模小,设计规模仅为2000标箱/年)和应县昌盛花炮厂(2006年11月发生2死3伤安全事故), 其他四家企业(怀仁县兴旺花炮厂、怀仁县金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山阴县飞宇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应县吉胜花炮厂)限期退出。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贯彻“积极、有序、稳妥、安全”的退出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案,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定。出台关闭决定前,应充分酝酿关闭所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面临的投资补偿、遣散职工等相关问题,防止出现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切实做好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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