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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的通知

  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七、风险保障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以全面覆盖风险。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的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九、监督与监测管理
  市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银监部门要及时认定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人民银行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税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情况及时跟踪,确保其依法纳税;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金融行为;中小企业局要积极组织优秀小企业项目与小额贷款公司对接。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市金融办、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月报送月度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季度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各县、区银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对上述报表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且向市银监分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上报监测情况和相关报表。市银监分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按季向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分析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按季向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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