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设立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其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
2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3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有符合任职专业条件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数量不少于2名。
(三)出资人资金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公司设立程序
1出资人申报。出资人应以集体方式报名,并提供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2)出资人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以及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的《出资人协议书》;
(3)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5)全体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金融部门或有一定资质的中介部门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
(7)拟任高管人员的备案材料;
(8)全体出资人签署的推荐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文件及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说明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资格审查。市金融办收到出资人提供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应按规定审查其出资人的资格、资金来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真实合法。
其中对出资人资格审查应包括的内容:
(1)向公、检、法机关查询出资人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2)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出资人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3)向税务机关查询出资人有无偷税、欠税以及欠费情况。
3批准设立。市金融办经审核、审定后,正式行文批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