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56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解决奶农卖奶难问题,有效保护奶农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53号)要求,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研究,特制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映。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九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53号)要求,为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解决奶农卖奶难问题,保护奶农利益,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及目的
  坚持“政策公开、程序科学,合同管理、运作规范,实事求是、严格监管”的原则,围绕解决奶农卖奶难这一关键问题,切实调动奶站收奶积极性,不断扩大鲜奶收购数量,特别是新增对散养奶牛养殖户鲜奶收购数量,维护广大奶农利益,稳定全省奶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全面落实或履行已签订鲜奶收购协议或合同、价格合理、诚实守信的奶站,在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签订鲜奶收购合同,按每头产奶奶牛1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补助资金来源
  按照据实补助的要求,根据规定期间内新签订合同产奶奶牛数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四、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布补贴政策。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散养奶农退院进区,让广大奶牛养殖户和奶站充分了解政策、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二)准确核实数量。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奶站新签订鲜奶收购合同(协议)及产奶奶牛数量、鲜奶日收购量及增加量等指标的核实工作。核实人员要认真核查新合同签订等情况,据实填写《奶站新签订合同产奶奶牛数量核实登记表》(附件1),由奶牛养殖户(场)和奶站签名。核实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奶站名称、新签鲜奶收购合同的奶牛养殖户姓名、产奶奶牛数量等在本村或饲养小区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填写《奶站新签订合同产奶奶牛数量汇总表》(附件2),经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