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配备检测设备增强鲜奶质量监测能力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57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鲜奶质量检测能力,对奶站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生鲜奶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鲜奶质量检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也是奶业生产大省,奶业一直是我省畜牧业的优势产业。“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奶业受到很大冲击,同时,也暴露出鲜奶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奶站管理长期以来都是薄弱环节,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差别很大,内部管理良莠不齐。这种状况为生鲜奶掺杂使假提供了机会,对奶品质量安全和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和隐患。加强奶站监督管理,对生鲜奶和饲料质量实施抽查检测是整个奶品质量全程监管的关键环节。而实施生鲜奶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不断增强畜牧兽医部门的质量监测能力。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积极筹措资金,抓紧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同时,加大奶站收购鲜奶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力度,确保生鲜奶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二、明确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补助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规定,省财政对16市及29个存栏1万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县(见附件)新购的检测鲜奶三聚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及相关设备给予25万元的补助。与检测三聚氰胺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在补助之列。
(二)时间期限。新购仪器设备务于11月下旬到位。
三、严格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做好生鲜奶三聚氰胺检验,保证鲜奶质量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购置生鲜奶三聚氰胺检测仪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制定检测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生鲜奶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