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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意见

  (一)承保范围。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能繁母猪。
  (二)经办机构。我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山东分公司、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具体承办。
  (三)扶持政策。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对政府保费补贴,省财政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东、中、西部市按照不同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按照保费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6市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分担比例继续按照各地市报备的政策执行。补贴资金拨付结算办法参照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省财政厅第一批预拨资金已于8月8日下拨8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新机制
  (一)建立保险与补贴等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为充分发挥各项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最大效用,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工作量,形成工作合力,今年我省在总结去年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将能繁母猪保险与动物溯源制度建立、落实强制免疫任务、规范饲养档案管理,以及能繁母猪补贴等各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新机制建立的内涵和实质,将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一并部署,同步推进,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强大推动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工作进度,认真执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省里已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
  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达到100%。协同核实能繁母猪数量、佩带动物标识、核查饲养档案、宣传保险知识、协助定损理赔和开展防灾防损等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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