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意见
(鲁牧计财发[2008]4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山东分公司、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我省开始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对有效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要求各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加强沟通衔接,落实资金保障,推动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做到应保尽保。近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作出把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坚定不移地抓下去的重要批示;贾万志副省长批示,要求各级财政、畜牧部门搞好配合,认真做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但从目前看,各市、县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资金不落实,工作不平衡,宣传不深入等问题。我省作为生猪生产、加工、调出大省,作为全国主要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积极做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十分重要而紧迫。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把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确保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总体上仍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要求组织实施,力争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