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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根据各市上报的实际补贴情况,据实结算(见附件4)。
  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每月向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上报一次能繁母猪补贴进展情况。2009年7月10日前将全部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繁母猪补贴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对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增强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补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二)创新工作机制。核实能繁母猪数量是整个补贴工作的关键。市县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尝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能繁母猪补贴与能繁母猪保险、可追溯体系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互相促进、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各项补贴落实工作。
  (三)落实配套资金。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统计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省财政厅近日将省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后续管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补贴户(场)、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数据信息库,加强补贴能繁母猪的监管,关注补贴母猪的生产生长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母猪生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凡获得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确保能繁母猪充分发挥生产性能。
  (五)强化监督检查。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养殖户十分关注。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政策交给群众,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将相应收回上级补助资金。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查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省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531-87198073、87198090。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1、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08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
  3、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

计划安排补贴金额

合 计

2007年度清算金额

2008年补贴金额

合 计

18300

817.7

17482.3

济南市

372

-0.3

372.3

淄博市

224

16

208

枣庄市

963.6

55.6

908

东营市

127.3

0.8

126.5

烟台市

707.5

76.5

631

潍坊市

2143.9

72.9

2071

济宁市

1146.6

-67.9

1214.5

泰安市

776.5

-19

795.5

威海市

200

38.7

161.3

日照市

724.7

36.7

688

莱芜市

322.2

33.5

288.7

临沂市

3902.8

525.8

3377

德州市

1725.3

-162.2

1887.5

滨州市

1089.7

-38.3

1128

聊城市

2254.8

321.8

1933

菏泽市

1619.1

-72.9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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