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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

  (三)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项落实项目建设内容。要在省有关部门第一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要逐级向省局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省局计财处会同有关处、单位在半月内按规定予以审核,并报农业部等部委审批。在延续的期限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使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初步设计与概算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的法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如果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变更程序。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和省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或变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含10%),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要逐级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变更建设期限、招标方案,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并未导致项目使用功能变化的,或变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内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内的,要逐级向省局申请。省局业务处和有关单位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初步意见后,由局计财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批复。
  (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和省财政厅、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牧兽医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在拨款中弄虚作假。所有费用的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要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帐。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支出手续。建好财务档案,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审计。积极推行分期拨款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监理日志,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日志及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图等。要分类立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文档,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畜牧兽医项目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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