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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77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发挥投资对畜牧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了一大批畜牧兽医项目,加大了畜牧业投资力度,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畜牧经济增长,推动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世界经济明显减速,国内经济有所放缓,对我国畜牧业经济冲击不断加深,畜牧业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挑战十分严峻。为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上来,加快现有畜牧兽医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确保畜牧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快畜牧兽医项目建设进度
  (一)明确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类畜牧兽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内容,有计划地抓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2007-2008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畜禽良种、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现代农业畜牧产业、良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奶牛)养殖小区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三聚氰胺监测设备购置等项目。2007年以前下达投资计划,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有关市畜牧兽医局或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作出详细说明,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二)狠抓各项制度落实。一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程负责。二是落实招标投标制。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仪器设备采购,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活动必须严格程序,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允许分包。能全省招标的应由省局统一组织招标。三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土建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畜牧兽医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理职责。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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