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相关处室处理或答复。
  第二十四条 纪检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年   月   日

部  门 送审人 联系方式 
信息名称 
信息公开属性及原因拟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不予公开填写):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 其 他□
保密审查机构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广禄
  副组长:马长旺、朱雷
  成 员:许世才、刘淑英、穆莉、李亚婕、张瑞忠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许世才
  副主任:穆莉、张瑞忠
  成 员:邢文煦、胡月婷
  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北京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