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动物防疫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59号)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64号),对项目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扩大内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新增动物防疫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7月6日,省畜牧兽医局召开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了2009年新增县级动物防疫站续建项目实施工作。7月10日,省局专门成立了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仪器招标工作小组(鲁牧防发〔2009〕43号)。项目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项目市畜牧兽医部门是新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市项目的管理落实负总责;项目县(市、区)畜牧兽医局长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
根据农业部要求,项目建设需购置的主要仪器设备,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财政厅已将中央资金全部拨付到省畜牧兽医局,用于统一招标采购;地方配套资金由市、县(市、区)负责落实,自行用于购置省招标采购以外的仪器设备。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落实情况,省、市、县(市、区)要签订责任书。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三个“百分之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和2009年新增县级动物防疫站续建项目要分别在今年5月底和9月底前,实现100%全部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同时,对于各级检查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整改通知(通报)下发后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项目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紧紧抓住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类政府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机遇,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