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上报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典型材料的通知
(鲁牧计财字〔2009〕1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村两委干部已成为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支重要力量,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都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为做好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现场会各项筹备工作,经与省委组织部有关处研究同意,拟在全省范围内总结、筛选一批村两委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合作社。合作社要由村两委干部领办,在工商部门登记,机构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业绩良好,尤其是在发展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和社区建设中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典型材料。材料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叙述条理、层次分明。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文字不超过1500字。
三、上报要求。各市畜牧兽医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典型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认真筛选、挖掘典型,并组织人员撰写相关材料。各市原则上推荐3-5个,有则多之,无则少之。推荐材料务于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