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继续开展“走出去”活动。认真组织好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单位的项目对口对接活动和分专业招商引资活动;
五要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
(六)加强载体建设。要把工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今后除对原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外,重大项目要向园区集中。
(七)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确定责任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安排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重点围绕五大产业集群,组建五支专业招商小分队,进行“上门招商”。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招商引资推进机制
(八)加强招商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部署工作。
(九)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招商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为招商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招商引资人员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指定专人搞好“三库”建设,即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要以驻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办事处为依托,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结识客商,推介项目。
(十)改进招商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实行“双评双奖”,“双评”即:企业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市直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双奖”即:对重大项目成功落地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对完成任务单位和服务优质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另行制定。
(十一)改善投资环境。
建立封闭式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式挂牌管理,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应经当地监察局批准并征得招商办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随意检查、多次检查、重复检查,杜绝欺商、扰商、损商的不良行为。
规范收费行为。由市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统一印制和发放《外来投资企业费负卡》(以下简称《费负卡》),《费负卡》应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机关名称以及收费办法。超出《费负卡》范围收费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拒绝并向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要立即制止,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优化环境,完善招商引资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