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资源环境类调整扩充为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类。①取消“万元农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和“采区煤炭资源回采率”指标。②增加反映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达标率”,权数为3%;增加反映循环经济的指标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权数均为1.5%;增加反映生态改善的指标“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权数为2%。③将“实有林木面积率”规范为“林木绿化率”。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权数由0.5%上调为1%;“城市污水处理率”由0.5%上调为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下调为1.5%。(市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权数见附件2)。
(二)县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意见
参照省对市县两级考核的指标体系,我市对13个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县级指标体系由原来的5个方面共35项49个指标,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9项62个指标。
1、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面。①取消 “城镇单位每万人从业人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②增加反映结构调整成效的“工业新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权数为3%;增加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指标“服务业增加值及人均水平”和“服务业投资及人均水平”,权数分别为2.0%和1%;增加“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及比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和“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及比重”指标,权数均为0.5%;增加了“每10人专利申请数”,权数为2.0%。③将“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的比例”规范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权数为3.0%。④适当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水平”指标权数,由10%下调为7.5%;“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均水平”由2%上调为3%;“财政收入及人均水平”和“一般预算收入及人均水平”由5%上调为7%。
2、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方面。①取消原方案中的“每千人拥有计算机”和“每万人公共馆藏图书”指标。②增加反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标,权数为2%;增加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权数为0.5%;增加“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与原来的“小学五年巩固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合并,权数为 2%。③“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由4%下调为2.4%; “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下调为0.5%;“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达标率”由2%下调为1% 。
3、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①取消“万元农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指标。②增加反映生态改善情况的“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指标,权数为1.0%;增加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电耗”,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合并为一组,权数为6%;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权数均为1%。③将“实有林木面积率”规范为“林木绿化率”;同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权数由3.5%上调为4%;“耕地保有量”由3%下降为2%。(县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权数见附件3)
(三)改进县级评价方法,进一步提高科学性
发展指数评价方法兼顾发展基础和发展变化。评价结果综合反映发展变化的大小和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以反映工作的努力程度为主。将指标变化的幅度与指标的绝对水平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表彰奖励的修订完善意见
将原方案关于表彰奖励的否决条件修改为:各县(市、区)在安全发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表彰资格。安全发展方面,包括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等。生产安全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事件的;节能降耗方面,未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的;环境保护方面,未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的或环境质量较上年显著下降的(以“大气环境综合污染指数”为依据)。以上三个方面分别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把关提出否决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一并审定。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原工作方案规定的考核评价工作的对象和方法、资料来源、保障措施等保持不变。
附:运城市“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运政发〔2006〕28号文件公布。2008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运政发〔2008〕3号文件第一次修订;2008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