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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五)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0元;
  (六)摩托车每辆60元;
  (七)船舶税额(略)。
  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五、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八)从事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船。

  六、免税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检测时,应向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或者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不再缴纳车船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由纳税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检测时,不再缴纳车船税。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车船税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七、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八、纳税人应当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拒绝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纳税人对征缴税款有异议的,可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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