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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县人口计生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各1份 。
2、审核项目一栏,在括号内划“√”
附表2
运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对象花名表
县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
(社区)名
男方
姓名
出生
时间
女方
姓名
出生
时间
子女姓名
(一孩)
出生
时间
领证
时间
第二女孩
姓名
出生
时间
一方绝
育时间
审核结果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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