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的工作汇报;
(2)县(市、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写出的自评报告。
以上材料统计数据以上年底报表为准。
5、县(市、区)要针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上报市教育局。
第九条 科教兴县评估验收组的工作职责是: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受评估县(市、区)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实际情况;
2、通过全面检查、综合评估、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受评估县(市、区)的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赋分,并提出评估结论;
3、对受评估县(市、区)的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提出问题与改进意见,最后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并与县(市、区)政府交换意见;
4、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评估验收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1、对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的总体印象,简要描述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现状;
2、受评估县(市、区)在实施科教兴县工程中的主要成绩和创新特色,并有主要事实的依据和数据说明;
3、受评估县(市、区)在实施科教兴县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4、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评估验收结论;
5、报告经评估验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组长签名。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验收组意见确定实施科教兴县工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附:
运城市2008年-2012年科教兴县实施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14号文件《关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推进意见》和市政府运政办发[2008]34号文件《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推进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至2012年科教兴乡兴县规划编制如下:
县(市、区)
| 验收时间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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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
| 2005
| 省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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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
| 2006
| 省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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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
| 2007
| 省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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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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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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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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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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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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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 县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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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
| 截止2012年80%乡镇达到科教兴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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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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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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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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