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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科教兴县评估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的工作汇报;
  (2)县(市、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写出的自评报告。
  以上材料统计数据以上年底报表为准。
  5、县(市、区)要针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上报市教育局。
  第九条 科教兴县评估验收组的工作职责是: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受评估县(市、区)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实际情况;
  2、通过全面检查、综合评估、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受评估县(市、区)的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赋分,并提出评估结论;
  3、对受评估县(市、区)的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提出问题与改进意见,最后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并与县(市、区)政府交换意见;
  4、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评估验收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1、对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的总体印象,简要描述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现状;
  2、受评估县(市、区)在实施科教兴县工程中的主要成绩和创新特色,并有主要事实的依据和数据说明;
  3、受评估县(市、区)在实施科教兴县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4、受评估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评估验收结论;
  5、报告经评估验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组长签名。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验收组意见确定实施科教兴县工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附:
  运城市2008年-2012年科教兴县实施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14号文件《关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推进意见》和市政府运政办发[2008]34号文件《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推进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至2012年科教兴乡兴县规划编制如下:

县(市、区)

验收时间

备 注

临猗县

2005

省已验收

盐湖区

2006

省已验收

永济市

2007

省已验收

新绛县

2008

 

河津市

2009

 

芮城县

2010

 

闻喜县

2010

 

稷山县

2011

 

绛 县

2011

 

万荣县

截止2012年80%乡镇达到科教兴乡标准

夏 县

平陆县

垣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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