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县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核实县(市、区)提供的有关实施科教兴县的资料信息;
3、考察县职成教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和高科技企业;考察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25%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初级中学、科技示范基地及乡镇企业,并随机抽查一个乡镇;在考察的每个乡镇随机抽查l-2所村级学校和科技示范户;
4、召开各类学校校长、乡村领导及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并走访部分农户,了解科教兴县实施情况;
5、经过上述程序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验收结论,并向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科技、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反馈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
6、对申报县(市、区)的评估验收结束后,向市政府全面汇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七条 科教兴县评估验收组对县(市、区)实施科教兴县的检查范围:
1、实施科教兴县工程方案、规划、目标责任制和相关政策、制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情况,教育为当地经济服务的情况;
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扫盲工作情况;
3、职成教中心、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情况;
4、实施三教统筹、推广前元庄办学经验情况,学习型村镇建设情况,成人教育、科技队伍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5、教育、科技经费的财政投入、基金筹集、提留及使用情况;
6、绿色证书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的情况,农村劳动力文化、技术、从业结构情况;
7、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情况(含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GDP中科技贡献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八条 对受评估县(市、区)的要求: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教兴县评估验收工作。
2、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围绕《山西省科教兴县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试行),整理、复印能够说明指标体系要求的有关资料,并按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4项、评估要素44项顺序将整理、复印的有关文件、报表、单据、协议等资料装订成册,供评估验收组查阅。
3、县(市、区)要组织安排好考察单位和座谈会。
4、县(市、区)应于验收组到达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