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我省“6·3”、“7·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4·30”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打赢预防重特大交通百日大会战,为“和谐吕梁、平安吕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使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0.6%以上,重点县(市、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岚县、孝义、交城、汾阳要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有效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整顿大会战。
1、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客运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情况。二是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客运企业、强制整改情况。三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四是驾驶员资质。五是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安全宣传工作情况。
2、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客车抄告联管机制。公安部门定期分析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要严格依法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和终身禁驾等措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的客车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除对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企业应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对于客运企业负责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